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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抚养权保护-山东百祥律师事务所牛祺学律师

发布时间:2014/7/14 12:42:18  分享到:

浅析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抚养权保护

 

 

 

山东百祥律师事务所   牛祺学
 
 
 
 
 
 
 
 
 
 
 
 
 


浅析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抚养权保护

摘要:“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法定义务,只有在孙子女的父母双方已经死亡或父母双方均已丧失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才会考虑到祖父母的抚养权,不管你祖父母多么的年轻力壮,也不管你祖父母如何富裕多金,只是因为你是祖父母,孩子的父母只要有一方健在,能力健全,孙子女名正言顺的要由父母抚养,这样的规定按理说仁至义尽,无可厚非,可偏偏你就能够看到那么多失望,失落,不解,疑惑的眼神,来自祖父母的,来自父母的,法律本是为人民服务,为了更好的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所设置,有时候却表现的如此不解人意,是谁的错?是这个不断发展进步的社会,所逼迫出的千奇百怪的社会现象所导致的,新现象必然带来新问题,在法律规定之外出现了祖父母更适合抚养孙子女的情况,而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抚养权在现行法律下却始终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为了社会和谐,人心稳定,为了更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为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抚养权寻求一个有力的法律保护已势在必行。
关键词:祖父母   孙子女   抚养权   
一、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抚养渊源已久
我相信大部分人都有这样的记忆或感受,在年少时代,有爷爷奶奶陪伴的日子里,总是感觉到那么的甜蜜和幸福,老人都说“隔辈亲”这话一点不假,曾几何时,为了躲避爸妈的打骂,躲到爷爷奶奶身后藏一下,一会迫于爷爷奶奶的压力,父母对自己便无可奈何;曾几何时,自己成了爷爷奶奶的跟屁虫,爷爷奶奶走到哪里跟到哪里,对祖父母的依赖胜过父母;曾几何时,放学回到家,径直到爷爷奶奶屋里享受小公主、小王子的待遇,嘘寒问暖的问候,他们舍不得用的好吃好喝的全往自己这里送;曾几何时,父母外出打工,或为生活忙碌无暇顾及我们的时候,把我们往爷爷奶奶那里一放,毫无后顾之忧的离开;因为父母深知,如果世界上还有人比他们更爱自己的孩子,那就是爷爷奶奶;因为孩子深知,跟着爷爷奶奶比跟着父母能得到更多的疼爱和照顾;
当中国大踏步的进入21世纪,经济水平高速发展,人们的文化水平日益提升,思想观念也有了大的转变,终于理解了“享受人生,过好当下”“不求数量,保证质量”的深刻含义,也终于认可以前在乡村地区看到的“要致富,先修路,少生孩子多种树”“少生优生幸福一生”这样的标语是多么的合理,那种抢着生,偷着生,严重超生的现象越来越少,人们越来越配合计划生育政策,独生子的数量越来越多,四个或六个老人守着一个小孩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再加上生活压力的增大,现在的年轻父母生完孩子后,基本就撒手不管了,从自己的亲朋好友中随处可见,带大自己孩子的都是奶奶爷爷,而自己又要上班又要赚钱养家,小孩由爷爷奶奶带大是合乎常理无可争议的事,这种思想甚至都影响到姑娘选择夫君时会考虑公婆是否健康壮实,能否帮自己代养孩子,老人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认可“家有一老”是个宝。
在这样的血脉相乘和亲情怂恿下,祖父母照看孙子女,抚养孙子女似乎已成为了一种民间习俗,懂事的父母知道那是基于祖父母对孙子女浓浓的爱;不懂事的父母,理所当然认为照看抚养孙子女是祖父母的义务;不论什么样的父母,不论素质高低,大家似乎都在认同一个事实:孙子女有祖父母照看抚养是理所当然的事,无需过多的言语和解释;父母愿给,祖父母愿意养!这种现象无国籍无地域限制,不仅中国如此,世界上每个国家的人都会这样,一边是基于对子女的爱,一边是基于对孙子女的爱;可见,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抚养渊源已久。
二、祖父母对孙子女抚养权的现状
正当人们都认可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抚养是理所当然的事之后,却出现了一些意外状况,导致了祖父母抚养不能,而现今的法律硬性规定也使祖父母的抚养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来自新华网的一则消息“首届祖父母峰会 寻求抚养权保护 ”:“ 当一个家庭破裂,父母无法抚养子女,照看孩子的责任就上传到祖父母手中。这种国际上的普遍共识引发出一个全球共同面临的问题:祖父母抚养孙辈的权益如何得到保护?  美国一家民间组织2日宣布,将于5月召开首届全球祖父母峰会,集合全世界力量为这个问题寻找答案。美国“祖父母抚养孙辈权益全国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说,他们将在5月6日组织召开为期3天的首届全球祖父母大会,给来自各国的祖父母代表提供一个可以分享经验、讨论解决困难的场合,并提高外界对祖父母抚养孙辈权益的重视程度。
“当父母不能抚养子女,祖父母可以代替他们。不管在世界上哪个国家,这都是再自然不过的传统习惯,”“祖父母抚养孙辈权益全国委员会”负责人布丽吉特·卡斯特利亚诺说,“但祖父母也确实需要帮助。”
    该委员会说,由于离婚分居、犯罪入狱、罹患疾病、药物滥用、经济困难以及武装冲突等问题,全球有成百上千万个未成年人无法得到父母的抚养。
据2000年美国人口统计,近450万未成年人由祖父母抚养,比1990年增加30%。联合国数据显示,在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有大约1600万名儿童的父母双亡,其中很多父母死于艾滋病。 ”
从上则新闻可知,伴随着全球经济发展的同时,一些负面的现象如天灾人祸的加剧,离婚犯罪的上升等也频出不断,越来越多的孩子失去了父母,却拥有着祖父母,但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抚养权却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导致一些潜在的权利是祖父母所无法享有的;并且有些情况孩子尚存父或母一方,但尚存一方什么样的情况下属于无力抚养,什么样的情况下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发展,可以变更抚养权给祖父母,法律上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祖父母的抚养权始终找不到有力的保护;
前几天发生在我自己身边的两个例子,看着他们失望的眼神,我感触很深,有两个朋友,刚结婚一年,孩子刚出生不到一岁,发生了同样的悲剧,她们的老公出车祸没了,她们才刚刚20多岁呀,再组成新的家庭是必然的趋势,而孩子的祖父母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宽裕,基本都是独生子,儿子没了,精神支柱垮了,庆幸的是有了孙子,他们又找到了生活的希望,两个朋友及她们的公婆对孩子的爱都是无可厚非的,但是问题出现了,当两个朋友再婚时,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在自己的名下,除非她们嫁的老公自己没有孩子,否则她们不能再生孩子,计划生育不允许,但是有过婚姻和孩子的女人找一个未婚的老公太难了,所以她们的老公也都是离异的,有自己的孩子,但都跟着前妻,如果两个朋友不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意味着她们跟她们的现任老公将孤独一生,没有机会拥有自己的爱情结晶,这是一个很大的悲剧,而当她们去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时,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却成了拦路虎,父母一方健在且有抚养能力,你没权利去变更,祖父母纵使百般愿意抚养,你不是孩子的法定抚养人,你无权利争夺抚养权。本来儿子死了是一个悲剧,儿媳妇在组建新的家庭时却又成了另一个悲剧,不知道立法本意是如何?我猜立法本意是好的,为了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孩子成长,可能有的法官会说,祖父母年纪大了,可能不等孙子女成年就去世了,这时孩子谁抚养?有的就是为了防止规避计划生育而坚决不允许,但是法理不外乎人情,祖父母的寿命不可以用推理来决定,而规避计划生育要看事实情况,像我那两个朋友,他们一生的遗憾不能用规避计划生育来诠释。
还有的父母根本不尽抚养义务,孩子一直由祖父母在抚养,等到有助于孩子的补贴或补偿款下来时,父母突然又跑了出来,以自己是法定抚养权人的身份将钱财纳入自己腰包,挥霍殆尽,然后又对孩子弃之不顾,祖父母却无计可施,举证是个难事,而法律又无明确规定,这此地怎一个“悲”字了得?
以上各种现象和原因告诉我们寻求对祖父母抚养权的保护是迫在眉梢的事情,看似小事却已经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和发展。
三、对保护祖父母抚养权的建议和希望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这其中的“无力”包含什么样的含义,是指无行为能力还是无经济能力,至今相关法律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导致人云亦云,各地的法官实行自由裁量权时依据标准也不一样。前几天一个朋友遇到这样的案子,走到法院之后,法官对“无力”的解释为无行为能力,这个朋友很郁闷,她除了没有经济能力,其他的能力不缺失,无奈之下,她说我去做个假的精神鉴定吧?我作为法律人肯定不会支持她弄虚作假,但是由此也反映一个问题:一个不健全的法律反而会增加社会的违法乱纪行为产生。
所以,我希望现行法律能对什么情况下祖父母对孙子女有抚养权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包括什么是“无力”也要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我希望法律不外乎人情,针对新的社会形势下面临的新的问题,如遭遇天灾人祸时,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抚养问题。如满足丧偶一方在组建新的家庭时能根据实际情况让渡抚养权,给老人留一个精神支柱,也能使自己重新拥有爱情结晶。如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或一直未抚养子女的父母,无权剥夺孩子的财产或补偿补助之类的款项等等,这都需要法律作出适时的调整,发挥执法部门调查取证的能动性,保证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的情况下,能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
综上所述,如何明确和完善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抚养权规定,如何更有力的保护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抚养权,是个任重而道远的过程,如果灵活的改变或运用可能会给某些不法分子钻了法律的空子,逃脱了自己抚养子女的责任或义务,甚至会规避计划生育政策,但虎毒不食子,狠毒不尽责的父母少之又少,只是社会个例,本着制定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不能依据少的现象来规范多的人群,应该本着“宁愿放过一千,也不错杀一个”的执法态度,进一步完善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抚养权规定,更好的保护祖父母和孙子女的权益,从长远来看,是一件造福利民的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