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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详解新刑诉法重点环节 轻微刑事犯罪刑事和解有法可依

发布时间:2014/6/9 16:20:51  分享到:

法官详解新刑诉法重点环节
轻微刑事犯罪刑事和解有法可依
 
法制网——法制日报
  本网记者 黄洁

  2013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正式开始施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90条,并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这次修改的内容,更是涉及了诸多方面,其中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范围的变更、刑事和解程序的明确等,都是老百姓在日后参与诉讼时可能会遇上的变化。

  对此,记者采访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张乾雷,请他讲解新刑诉法的这些变化。

  轻微犯罪可刑事和解

  新法新规:修改后的刑诉法有两项条款涉及刑事和解制度,第277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第279条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设定了法律后果:从轻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其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除外。

  60多岁的王老爷子和刘某是好邻居,两人也都是黑摩的司机。某日因为两人同争一个客人出现矛盾,刘某出手将王老爷子打成轻伤,几经调解无效。法院经审理后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结果双方都不满意判决结果,分别要求上诉。

  张乾雷法官说,类似这样的案件若依据新刑诉法有关刑事和解的相关规定处理,可以有效化解纠纷。该案中,王老爷子非常了解刘某家的情况,本意也不想将刘某送进监狱,而是为了向刘某多索要些赔偿款,但又缺乏相关票据;而被告刘某在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后,积极主动地赔偿原告并真诚道歉,定会获得王老爷子的谅解,这样一来双方都会得到满意的处理结果。

  “刑事和解就是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的体现,对于轻微的刑事案件,当事人之间若达成和解协议,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张乾雷说。

  细化规定排非法证据

  新法新规:新刑诉法建立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其中第54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第121条还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今年9月,郭宗奎等四人因涉嫌贩卖、运输毒品在北京一中院受审,庭审过程中,法庭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开展了法庭调查,侦办此案的两名民警被要求出庭作证。据被告人郭宗奎说,他在四川被抓获后,两名侦查人员拍桌子、大声对他进行恐吓,逼迫其认罪,在押送过程中还主动透露案情进行诱供,并威胁他说如果他不说,就见不到家人了。郭宗奎提出,自己所作的有罪供述,完全是在紧张、害怕的心理压力下作出的。经过审议,合议庭宣布郭宗奎的第一份供述是侦查人员非法取得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因此在后续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不得将上述供述作为证据在庭上宣读。

  张乾雷提示说,如果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真的遇到侦查人员刑讯逼供,或借用威胁、利诱、欺骗等手段非法获取证据等情况,需要具体地说出实施刑讯逼供的侦查人员或其警号,刑讯逼供的时间、地点和具体方式等。如果只是在法庭上随意称自己受到刑讯逼供,却说不出具体情形,主张是很难得到法院认可的。此外,看守所等办案区现在基本都安装有具备数据存储功能的电子监控设备,电子设备不但用于监督,还可在需要时进行取证。

  附带民事诉讼可调解

  新法新规:新刑诉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从而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限制在了“物质损失”。

  此外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依据这些规定,今后,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人或检察院将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而最重要的是在此类型案件中,也将可以适用调解。

  被害人邱某被张某砍伤,在邱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中,其要求张某赔偿其包括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在内的共计30万元。法院在审理之后,支持了邱某大部分请求,但对于精神抚慰金部分,法院认为超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因此未予支持。

  张乾雷解释说,修改后的刑诉法仍然没有将“精神损失赔偿”纳入到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非因犯罪行为而导致的直接物质损失,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得不到保护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害人没有主张这些赔偿的权利,实践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来主张这部分权益。

  张乾雷认为,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可以就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进行调解,而且调解款数额是不受法律规定赔偿款数额限制的,调解将更有利于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害人接受调解,其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损害将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同时对于被告人来说,其罪行如果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他在量刑上也可以获得从轻的情节,对双方都是有利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