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百祥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制新闻法制新闻

澄清旅游法十大误读

发布时间:2014/6/9 16:13:53  分享到:

澄清旅游法十大误读
 
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3-09-24 10:19:53
 
  编者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简称旅游法)10月1日起将在全国实施。然而,近一段时期以来,旅游业界和社会上对旅游法却有种种误读、误解或任意解释,有可能会误导旅游消费者。

  针对旅游法中的一些争议话题,本报记者专题采访了旅游法起草专家组核心成员、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政学院院长杨富斌教授。杨富斌同时也是北京市旅游法研究会会长,以及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释义》的主编。

  我们希望通过杨富斌教授的专业解读,帮助读者正确理解旅游法确立的法律制度和立法精神。这组“澄清旅游法十大误读”报道,将分5期刊出。

 

旅游法没有绝对禁止购物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安排

  □旅游法误读①

  本报记者余瀛波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简称旅游法)实施在即,其针对“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久遭诟病的问题作出的一系列规定,对旅游市场来说不次于一场地震。一时间,关于旅游市场将“变天”的各种传言满天飞。其中,“禁止购物”便是被炒得甚嚣尘上的几大“谣言”之一。甚至,为了不当“出头鸟”,已经有不少旅行社在组团线路中干脆取消了购物环节。

  比如,近期有北京某旅游团到安徽旅游时,地接导游便以旅游法禁止购物为由,在游客提出购买当地土特产和工艺品的要求后,拒绝带领游客去购物,直接把游客送到机场,导致游客不得不在机场购买价格相对较高的土特产 【查看全文】

 

自费项目可以写进旅游合同

旅行社不会因此受处罚

  □旅游法误读②

  本报记者余瀛波

  有业内人士质疑,既然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那么,在旅游合同中,是不是就不能写明任何购物安排和自费项目呢?

  对此,杨富斌明确表示,这也是对旅游法过于严格的解释或误解。

  “在我看来,如果经旅行社和旅游者共同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主动要求,购物和自费项目就可以写在合同里,或者以补充条款的形式加以明确。” 【查看全文】

 

只要拿回扣就构成商业贿赂

即便国外视为佣金也不能免责

  □旅游法误读③

  本报记者余瀛波

  目前,旅游购物场所和自费项目经营者和旅行社、导游、领队之间给予和收受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同时,旅游购物场所、自费项目经营者虚假宣传、销售不合格商品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些做法被认为是助长“零负团费”问题、造成“零负团费”经营模式难以根除的原因之一,为社会广泛诟病 【查看全文】

 

旅游团费上涨非旅游法所致

回归合理价位才能保障旅游质量

  □旅游法误读④

  本报记者余瀛波

  随着国庆黄金周的临近,最近一批主流旅行社向市场报出的旅游团队价格,特别是10月1日旅游法实施后的报价,有了非常明显的上升。对于这一现象,社会上有些不理解的议论,认为是旅游法导致了旅游团费的上涨。

  对于此种观点,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政学院院长杨富斌教授认为,这既是对旅游法的极大误解,也是对旅行社阳光价格的不合理看法 【查看全文】

□旅游法误读④

  本报记者余瀛波

  随着国庆黄金周的临近,最近一批主流旅行社向市场报出的旅游团队价格,特别是10月1日旅游法实施后的报价,有了非常明显的上升。对于这一现象,社会上有些不理解的议论,认为是旅游法导致了旅游团费的上涨。

  对于此种观点,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政学院院长杨富斌教授认为,这既是对旅游法的极大误解,也是对旅行社阳光价格的不合理看法。

  杨富斌指出,旅游法实施后旅游价格在一定幅度上普遍上调,这正是旅游法立法过程中所预期的禁止“零负团费”经营后所产生的积极后果。也就是说,旅游法倒逼旅行社使旅游价格回归了正常,使原来的潜在价格浮上水面,逼迫旅游企业明码标价,“黑箱”操作变成了明示的阳光价格。

  杨富斌分析认为,以往旅游团费之所以超低,并非是真正的市场价格,而是其中暗藏玄机,在旅游行程开始后,经营者通过强迫或变相强迫、诱导旅游者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从中收取回扣,即所谓“堤内损失堤外补”。

  而旅游者在整个旅游过程中的真正支出,从总体上说,绝非只是那个超低团费或零负团费。“道理很明显,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并非慈善机构,旅游经营不是慈善行为,而是企业行为。既然是企业行为,就要有成本和利润。任何旅游企业都不可能亏本经营。

  杨富斌介绍说,正常的旅游价格应当是由“旅游行程成本+旅游企业经营成本+企业利润”三部分构成的。因此,以往所谓“零负团费”或超低价格,譬如从北京到香港3晚4日游收费不足1000元人民币,这连旅游行程成本都不够,因为机票、住宿费加起来,决不会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而现在同样的行程回归在4000元至5000元左右,显然,这是回归到合理的价格区位,是明码标价,而并非提价或涨价。

  因此,杨富斌呼吁,旅游者不要盲目地相信所谓“涨价说”,而要看到这是旅游企业改变经营模式,明码标价、阳光经营的必然结果。旅游法立法的初衷之一,正是消除“零负团费”、超低团费,使旅游行业的“潜规则”变为“显规则”,使旅游市场的经营回归到市场经济的正常轨道。

  杨富斌认为,要想让旅游团费回归正常合理价位,有效地消除以往旅游行程中存在的一系列弊端,不仅需要旅游经营者自律,也需要旅游者监督和旅游主管部门监管协调一致,才能达到最佳效果。

  “我们不能只指望别人守法,自己从中占便宜。如果都抱有这种心理,我们出去旅游能痛快吗?旅游业能搞好吗?”

  本报北京9月24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