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志律师代理大冶市日增鑫矿业有限公司因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票据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诉后,已经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5鲁商终字第524号立案并于2015年12月14日开庭审理。
本案依然涉及贴现银行是否存在恶意取得或者重大过失取得而不享有票据权利的争议。该案与张宏志律师代理的另外一起宇通公司诉光大银行的票据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基本相同,必将对银行责任的认定和今后银行风险的规避产生较大的借鉴启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