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百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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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张宏志律师继向最高法院提起票据纠纷再审后,又向最高检察院提起两件票据抗诉案件

发布时间:2016/1/10 5:36:04  分享到:

 因不服最高法院2015民申字第972号、1061号驳回利丰公司、源鑫磊公司票据纠纷再审民事裁定,张宏志律师代理该二公司向最高检察院申请抗诉已经受理。

        该抗诉案件起因于利丰公司和源鑫磊公司不服最高法院2014民二终17号、19号民事判决提起再审后,最高法院组成合议庭再审认为,原审判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正确,裁定驳回再审请求。为此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本次抗诉申请。

     附:受理抗诉通知书